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遥控特制电子秤卖米的方法骗得金钱,作案工具电子秤予以没收。

遥控特制电子秤卖米的方法骗得金钱,作案工具电子秤予以没收。(图1)    
  遥控特制电子秤卖米的方法骗得金钱,作案工具电子秤予以没收。 就在今年2月,秦某和老乡朱某商议后,决议采取用特制电子秤卖米的方法骗得金钱。两人买来1台能够遥控改动显现称重的电子秤,再到粮油商场批发了一批50斤一包的大米,自己灌装成200斤一包。准备好后,朱某开车载着秦某和作案工具至无锡惠山区、锡山区、常州武进等地寻觅作案方针。两人专门找一些地处偏远的小饭馆、工地食堂上门推销大米,并故意报低价格吸引顾客,把自己以2.4元/斤购进的大米以1.9元/斤的价格卖出,所以非常受小饭馆店东欢迎。由于饭馆大多没有自备秤,所以到了秤米的时分,两人做过四肢的秤就派上了用场。通常店东验秤时,只会站上去秤一下自己的体重,此时的读数是正确的,可是在秤米时,秦某就悄悄用手中的遥控器改动了读数,把实际200斤的大米变成300斤至350斤,赚取其间300元至600元的差价。“50斤一包的大米可能还有人扛得动,可是200斤一包的大米一般人是扛不动的,所以发现不了200斤和300斤的不同”,秦某和朱某使用这一特色接连作案,有的店乃至上圈套了2次都没有发觉,只要单个仔细的店东从食用时间长短上看出了端倪,可是由于上圈套金额并不多,也没有挑选报案,只是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吐吐槽。而正是多个店东发布的上圈套阅历类似,引起了警方的留意,并经过某家小吃店的视频监控找到了头绪,终究捕获两名被告人。经查明,在2017年2月至3月间,秦某和朱某接连作案14次,合计骗得7129元。 
  经过讨论,法院认为,被告人秦某、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骗得他人金钱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罪,属共同犯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二被告人归案后能照实供述首要犯罪事实,均可从轻处分。 
  结果,惠山区人民法院以欺诈罪判处秦某拘役4个月,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;判处朱某拘役3个月,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。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子秤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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